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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奥国际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真爱(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09年10月17日到江苏省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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