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周万龙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的请示》(安邦发〔2009〕12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周万龙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