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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09]1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781,464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892,582,53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2.9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应当会同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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