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安保文〔2009〕14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亿股股份转让给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