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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注[2009]6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分别收到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和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来函,申请终止“肤疾洗剂”和“治伤消瘀丸”中药品种保护。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提前终止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肤疾洗剂”和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治伤消瘀丸”的中药品种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肤疾洗剂”和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治伤消瘀丸”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二、请陕西省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中药保护品种的审批件及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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