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安联发(2009)67号)收悉,经研究,核准你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