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鸣星文化艺术交流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挪威乐手Morten J.Olsen等一行3人、丹麦乐手Jens Berents Christiansen等一行5人、芬兰乐手Eero Johannes Pitkanen,于2009年10月28日至31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审定演出节目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