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奥国际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9年10月18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