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林东利等20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林东利等20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林东利等20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4人)
林东利 沙川 刘洋洋 王旭
天津市(1人)
李丽
河北省(1人)
白晓航
山西省(2人)
刘晓光 李军
江苏省(1人)
覃笑音
浙江省(5人)
郭越峰 曾凡 苏炯 李海波 徐永利
河南省(3人)
段红英 马永谦 熊磊
湖北省(1人)
范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
胡林
总后(1人)
安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