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525号)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名 称
证书编号
1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全组分09-001
2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全组分09-002
3
湖南化工研究院
全组分09-003
4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全组分09-004
5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全组分09-005
6
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组分09-006
7
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药综合分析室
全组分09-007
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全组分09-008
9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全组分0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