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已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无异议。
二、你公司回购股份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回购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份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工作,在完成股份注销事项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报我会备案。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