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4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东方神起”演唱组合一行5人,于2009年11月2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