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09]1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大连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韩国歌手周炫美等一行4人,于2009年10月20日到大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