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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等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星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欢乐年代演艺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杜成义、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9年10月31日到江苏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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