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09年10月31日到江苏南通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