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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09]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随同《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广核台〔2008〕11号)上报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质量保证大纲”)(A版)以及根据我局审评意见修改后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报批稿(C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经审评,我局认为《质量保证大纲》(C版)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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