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米等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缺乏工艺必要性,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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