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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7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孙燕姿,于2009年10月2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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