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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恒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09]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璐、刘冰:
你们提交的关于吉林恒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吉林恒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郑璐、刘冰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武夷嘉园18号楼1单元5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郑璐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湘辉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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