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关于增持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豁免要约收购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486,389,89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751,478,02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6.3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