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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09]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国家进行粮食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新的统计制度要求,切实开展好本年度统计工作。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仓储技术服务等工作,主动服务辖区内的粮食企业,不断扩大统计覆盖面,在保证国有粮食企业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由于今年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删除了投资方面的统计指标,增加了储油设施方面的统计内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也增加了食用植物油罐项目和建设进展情况等统计内容。因此,各地区、各单位要适应这一变化,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数据质量。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投资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各类从事粮油储藏业务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经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企业。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省(区、市、公司)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等业务,在2009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分工 原则上,两项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的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3个单位各自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软件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均作了相应修改,企业和各级汇总单位须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重新下载。使用当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请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五)报送要求 各省及相关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和备份数据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 (六)联系方式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 联系人:彭扬,联系电话:010-6390690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9,邮编:100038。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 联系人:王业东,联系电话:010-6390694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4,邮编:100038。 附件: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表 3.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4.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企业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表号:GL17 表 企业详细地址: 省(市) 地区(市)县(市) 制表机关:国家粮食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3号 隶属关系: 经营范围: 20年度 有效期至:2010年12月 粮库相关情况 计量单位 本年度数量 仓容基本情况 计量单位 本年度数量 机械设备情况 计量单位 本年度数量 一、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一、有效仓容 有效仓容合计 吨 一、保粮设备 烘干设备 设备数量 套 二、库区数 个 其中:低温和准低温仓容 吨 烘干能力 吨/小时 三、从业人员 人 1.平房仓 98年前建 吨 年实际烘干粮食数量 吨 其中:粮油保管员 人 98年及以后建 吨 装备环流熏蒸系统仓容量 吨 粮油质量检验员 人 2.浅圆仓 98年前建 吨 装备粮情测控系统仓容量 吨 四、储粮药剂 公斤 98年及以后建 吨 实现机械通风仓容量 吨 其中:熏蒸剂 公斤 3.立筒仓 98年前建 吨 谷物冷却机 台 五、铁路专用线 米 98年及以后建 吨 通风机 台 其中:有效长度 米 4.楼房仓 98年前建 吨 二、进出仓设备 输送机 台 六、专用码头 泊位数量 个 98年及以后建 吨 其他移动式设备 台 总吨位 吨 5.地下仓 98年前建 吨 清理设备 台 七、散粮中转设施 1、接收能力 吨/小时 98年及以后建 吨 汽车衡 台 其中:火车 吨/小时 二、简易仓容 吨 运粮设备 汽车 辆 汽车 吨/小时 三、需大修仓容 吨 火车皮 节 船舶 吨/小时 四、待报废仓容 吨 船舶 艘 2、发放能力 吨/小时 五、主要附属设施 (一)罩棚 平方米 三、检化验设备台套数 台(套) 其中:火车 吨/小时 (二)地坪 平方米 经营情况 粮油经营量 吨 汽车 吨/小时 六、油罐 总罐容(吨) 油罐个数(个) 其中:粮油散进散出量 吨 船舶 吨/小时 油脂接收能力(吨/小时) 油脂发放能力(吨/小时)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本年度新增建设内容 投资来源(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万元) 本年度完成投资(万元) 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项目审批手续 完成情况 项目运营主体性质 仓容 (万吨) 其中:立筒仓或浅圆仓(万吨) 油罐(万吨) 大修仓容(万吨) 粮食专用码头 铁路专用线(米) 设备 (台套) 散粮接收发放能力(吨/小时) 总投资 中央财政 地方 财政 企业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 利用 外资 其他投资 规划审批号 环保审批号 项目审批号(核准或备案) 完工项目(个) 在建项目(个) 其中本年度新开工项目(个) 前期项目(个) 国有(个) 民营(个) 外资(个) 泊位(个) 能 力(万吨) 合计 一、储备粮库项目 小计 … 二、粮食物流设施项目 小计 … 三、食用植物油罐项目 小计 … 四、仓房维修改造项目 小计 … 五、粮食检验检测项目 小计 … 六、粮食批发市场项目 小计 … 七、粮食流通应急设施项目 小计 … 八、农户储粮设施项目 小计 … 九、其他项目 小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3: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1.企业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 3.隶属关系:填报企业与上级管理机构的从属关系。填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联系单位(部门)。如无主管单位和联系部门,则填写“无”。 4.经营范围:指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填报一项企业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5.统计对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粮油储藏业务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企业。 6.占地面积:指企业的仓储业务用地面积。填报企业为开展仓储业务投入的土地面积,包括仓房、地坪等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及与仓储有关办公、检验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上土地含自有土地和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面积。 7.库区数:指资产归属本企业、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粮食(油脂)存储库区个数。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工作区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作为独立的库区数进行统计。 8.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完全退休的职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反映了本企业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粮油加工企业仅填报从事粮油仓储工作的人员数量。 9.粮油保管员:指在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企业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的人员。 10.粮油质量检验员:指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1.储粮药剂:指在粮食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储粮、储粮设施设备的害虫、螨类和有害生物的化学药剂,包括用于防治储粮害虫、霉菌及储粮扬尘的添加剂。填报本年度内使用储粮药剂总量。 12.铁路专用线: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的铁路岔线。 13.有效长度:指能够停放车辆进行装卸作业的铁路专用线长度。 14.专用码头: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且能够停放100吨及以上级别船舶的码头。 15.接收能力:指企业通过卸粮坑等固定设施或吸粮机等固定及移动设备将粮食从运输车辆、船舶等卸载入仓的设计能力。 16.发放能力:指企业通过备载仓、吸粮机或装车(船)机等固定设备装载粮食至运输车辆、船舶等的设计能力。 17.有效仓容: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储设施与设备的基本要求,能够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仓容。 18.仓容:指仓房的设计能力。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计算,750kg/立方米。 19.平房仓:指平面为矩形,能满足储藏功能的单层建筑物。 20.浅圆仓:仓壁高度与仓内直径之比小于1.5的外型如筒状的粮仓。 21.立筒仓:仓壁高度与仓内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1.5的外型如筒状的粮仓。 22.地下仓:建于地下或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的半地下的粮仓,如岩体地下粮仓(如平洞仓、立洞仓)和土体地下粮仓(如窑洞仓、喇叭仓)等。 23.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等),粮堆平均温度常年保持在15℃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0℃的仓房。 准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等),粮堆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20℃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5℃的储藏方式。 24.简易仓:指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包括罩棚仓、拱棚仓、钢化玻璃仓、钢板PVC仓等。 25.需大修仓容:指需进行大面积防水或防潮、结构、地面、墙体、门窗等维修才能保证储粮安全的仓容。 26.待报废仓容:指超过使用年限,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的仓房容量。 27.罩棚:指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仅有防日晒雨淋功能的货棚,包括铁路罩棚。 28.地坪:指库区内已进行硬化处理的地面面积,包括库区道路、晒场、仓间地坪等。 29.烘干设备能力:指用于粮食烘干的设备的设计能力,折算成吨/小时填报。 30. 其他移动式设备:包括清仓机、打包机、补仓机、吸粮机、扒粮机等各类移动式大中型粮机设备。 31.汽车衡:仅统计称重能力在30吨及以上的汽车衡台数。 32.运粮设备:包括企业自备用于粮食运输的汽车、火车和船舶等运输工具。其中汽车指载重量5吨及以上的汽车。 33.油罐:仅统计单罐罐容1吨及以上的油罐数量和罐容。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如设计容量不详,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油罐容量计算: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油罐柱高(m)×0.9×0.92。 34.检化验仪器: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粮食品质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扦样器、分样器、谷物选筛、害虫选筛、容重器、电热烘箱、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电动粉碎机、超级电动粉碎机、粮食粘度测定仪、培养箱(发芽箱)、面筋测定仪、降落数值仪、实验磨粉机、电动粉筛、磁性金属测定仪、粉质仪、拉伸仪、吹泡示功仪、实验和面机、面团醒发箱、面包馒头成型机、实验焙烤箱、面包馒头体积测定仪、凯氏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纤维素测定仪、近红外粮食品质分析仪、油脂烟点测定仪、罗维朋比色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天平、分析天平、水浴锅、电炉、马福炉、振荡器、离心机、蒸馏水器、电冰箱、物理显微镜、化学检验玻璃仪器、生物显微镜、白度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荧光分光光度计以及其他价值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5.粮油经营量:指企业本年度粮油购进量和销出量总和。 附件4: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指在粮食流通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公共服务性作用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检测和信息处理等设施和设备。 2.项目类别: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项目名称或主要建设内容所属类别。 3.储备粮库项目:指以建设平房仓等储备仓容为主的项目,包括“退城进郊”异地重建的项目。 4.粮食物流设施项目:包括筒仓、浅圆仓、砖圆仓、道线仓等粮食仓房和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输送栈桥、铁路罩棚、地坪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运输工具等设备购置项目。 5.食用植物油罐项目:指收发和储存散装食用植物油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建设项目。 6.仓房维修改造项目:指对已有的储粮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技术改造的项目。 7.粮食检验检测项目:指粮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实验室建设、改造等项目。 8.粮食流通应急设施项目:指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急成品粮(含食用油)库、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建设、改造及快速中转设施设备配套项目。 9.农户储粮设施项目:指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农户建设或配置的标准化小型粮仓、新型储粮装具等项目。 10.中央财政:指中央财政中有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11.地方财政:指地方财政中有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12.银行贷款:指报告期内向银行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 13.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14.其他投资:指在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15.本年度完成投资:指项目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16.累计完成投资:指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额。 17.项目运营主体性质:指项目建成后运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 18.前期项目:指已经完成立项或核准手续,已完成初步设计,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但未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二、填报说明 1.项目类别请按照该项目在履行立项审批(含核准、备案)程序时确定的项目名称分类填报。没有名称或批复名称不明确的按主要建设内容判断归类。例如,某项目建设内容有新建平房仓、立筒仓、批发市场、铁路专用线以及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如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后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则该项目类别应填入“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一栏,如其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储备粮库项目”,则应填入“储备粮库项目”一栏。 2.项目名称请填写该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备案)手续时使用的名称,如无具体项目名称,可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农户储粮设施项目以县为一个项目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的数据为全县合计数。 3.建设内容的各项统计指标(包括新增仓容、新增油罐、大修仓容、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业线、设备、散粮接收发放能力)均填写本年度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数据。 4.项目投资情况包括在建项目以及统计年度内完成的建设项目在统计年度内的投资。 5.单个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企业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汇总版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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