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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陶喆和韩国歌手金恩圣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0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奥国际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陶喆和韩国歌手金恩圣,于2009年11月15日到江苏省南京市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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