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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09]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28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6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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