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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9]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我国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和未来减灾救灾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为民政系统培养职业化、高素质的减灾救灾人才,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和中央领导关于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的讲话精神,北京师范大学、民政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将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对象 由北京师范大学在全国民政系统招收20名自然灾害学硕士生,方向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招生对象为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北京师范大学录取。 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从事灾害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四年以上(截至2010年9月1日)且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四)得到所在单位推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二、学制和学费 2010年在职自然灾害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学制为3~4年,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完成规定学分,并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指导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由北京师范大学指定导师负责。 学费共4万元。 三、报名和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9年10月15日~30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下旬,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2010年3月底、4月初。 四、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发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学员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迁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必须回原工作单位。 请各地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按照报考条件,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证书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入学时校方对学历证书进行复审。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方式: 民政部救灾司联系人:曾伟 联系电话:(010)58123145 传真:(010)58123140 E-mail:zengwei@mca.gov.cn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联系人:董瑾 咨询电话:(010)58808405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然灾害学专业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提高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既懂管理又有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灾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受民政部委托,在自然灾害学专业,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民政系统和保险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自然灾害学专业,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方向。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级民政系统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生人数 20人。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从事灾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灾害管理工作;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四年以上(截止到2010年9月1日),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得到所在单位同意,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 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09年10月10日-30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时请注意: ①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 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②报考院系所选择:资源学院/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代码:024)。 ③报考专业选择:自然灾害学(代码:★070522)。 ④报考研究方向选择:风险管理(代码02)。 ⑤由于网报系统中没有单考科目,网报时考试科目请选择: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3数学三、853灾害学原理。实际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均实行单独命题,考生应按实际考试科目复习备考。 ⑥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 ⑦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单独考试”字样。 若“报考学校”、“报考点”、以及“考试方式”填报错误,则该条信息作废,考生须注册新用户后重新填写。 2.网报成功以后,考生还必须根据北京市研招办网上公告的要求,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3.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拍摄电子照片。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号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或者未现场确认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的,报名无效,不能参加入学考试。 4.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2009年11月20日之前将下述书面报考材料寄送到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政编码:100875;收件人:董瑾):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⑤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可由毕业院校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⑥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个人自述一份,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对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参加本项目的期望,以及学习和研究设想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安排入学考试。 考生应于2009年12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地理学、灾害学原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地理学、灾害学原理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专业课参考书目: (1)地理学:《地理学》,蔡运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灾害学:《自然灾害学》,杨达源、闾国年主编,测绘出版社; 《灾害地理学》,延军平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2010年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复试名单我校将于2010年3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届时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和方式:以面试为主,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和思想政治状况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3-4年。 学员第一学年集中两个月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从第二学年起采取面授、自学等方式继续学习专业课程,并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发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学员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迁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必须回原工作单位。 十、学费 每位学员学费共计4万元(不含住宿费等)。 资源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405,联系人:董瑾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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