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2,400股股份、核准豁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27,216,868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302,014,268股股份,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8.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