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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09]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决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由中央统战部牵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参加,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日前已转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制定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40号)。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这项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职责,完成好任务。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领域。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任,是非公有制企业登记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实现监管职能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一是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要在当地党委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工商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选派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同志参加指导工作,参加指导工作的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些;要虚心向其他单位的同志学习,搞好协调配合;要善于发现问题,积极提出建议;要勤于思考、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勇于奉献。 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要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任务,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是要把履行指导职责与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一核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扶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大力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要认真落实总局近几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要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要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要发挥个私协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紧密和组织健全的优势,通过协会广泛动员和组织会员企业中的党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尤其是要搞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骨干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学习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考察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三、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利用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等时机,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情况和党组织负责人情况;摸清个体工商户中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的情况。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通过入会登记和深入企业、市场、摊点和门店等形式,开展党员情况调查,了解动态情况,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支持。 二是要努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覆盖面。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要求,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单独建立、联合组建、村(社区)企联建、依托个私协会建立等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覆盖面;及时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流动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努力减少党建工作的"盲区"和"空白点"。 三是要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要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同时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作用。 四是要加强宣传,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善于发现和总结创新党建工作形式、拓展党组织活动内容、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参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新鲜经验、典型事例、具体成效等,请及时报送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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