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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龙文莉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文莉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乐爱金〔2009〕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龙文莉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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