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4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籍钢琴家孙梅婷,于2009年10月20日至30日到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