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4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北莱茵州NRW青年爱乐乐团一行72人,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3日到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