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4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日本“雅-miyavi”乐队一行7人,于2009年12月4日到上海市演出。请删除《嘣-哈-嘣-哈-哈》、《新世纪的东京蓝调》2首曲目。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