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广州辐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卡源事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9]10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辐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你中心辐照装置于10月12日21时许发生放射源无法降回贮源井中的运行事件。事件发生后,我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会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你中心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监测,未发现放射性物质泄漏和人员受照,事件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积极、稳妥、科学、安全的处置卡源事件,防止人员意外受照或污染环境,现对你中心卡源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辐照室内摄像监控,进一步查明辐照室内设备状况和事件原因,制定降源方案并报我部审核; 二、密切观察受照货物状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货物自燃; 三、严禁擅自操作辐照装置,应在我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监督下,按经审核的降源方案实施降源工作; 四、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协同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中心的卡源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监测。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