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7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莫斯科大马戏团一行6人、白俄罗斯好乐时刻国立模范舞蹈团一行13人,于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3月20日到北京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