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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09]13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关于变更机构经营场所的请示》(阳光呈〔2009〕68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副100号”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4、5、6、7层”。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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