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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关于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产出函[2009]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维持2009年管理不变。非独立法人企业无权申报,分公司可以本公司产地形式申报,如ΧΧ公司(包括产地:ΧΧ分公司)。 二、组织和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须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所在地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核实企业出口情况后,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向商务部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1.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地方机电办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2010年2月公告,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张文俊、沈庆 电话:010-65197577,65197546 传真:010-65197563 电子信箱: zhangwenju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地方机电办) 2.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 (地方机电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生产企业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申报类别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地方机电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在“申报类别”栏中,选择填写“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 附件2: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包括: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企业性质 二○○九年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二○○九年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自营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2009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代理出口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1 2 3 4 5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通过发展改革委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通过哪些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取得哪些进口国准入的相关认证 二○○九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1 2 3 4 5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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