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食品级冰乙酸(海关商品编号:2915211100)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废物原料(共计12个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取消“其它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海关商品编号:8537209000)、“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海关商品编号:2809201900)的海关监管条件“A”,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详见附件)。 四、结合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商品编号
名 称
2009年海关监管条件
2010年海关监管条件
1
2915211100
食品级的冰乙酸(冰醋酸)
--
A/B
2
2525300000
云母废料
A/
3
2620190010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A/
4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
A/
5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A/
6
41152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边角料
A/
7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A/
8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A/
9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A/
10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A/
11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A/
12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A/
13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A/
14
2809201900
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食品级磷酸除外)
A/B
/B
15
853720900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包括盘、板,含数控装置)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