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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37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0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食品级冰乙酸(海关商品编号:2915211100)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废物原料(共计12个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取消“其它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海关商品编号:8537209000)、“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海关商品编号:2809201900)的海关监管条件“A”,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详见附件)。 四、结合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商品编号 名 称 2009年海关监管条件 2010年海关监管条件 1 2915211100 食品级的冰乙酸(冰醋酸) -- A/B 2 2525300000 云母废料 A/ 3 2620190010 含锌大于12%的烧结铅锌冶炼矿渣(用作锌冶炼的原料) A/ 4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 A/ 5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A/ 6 41152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边角料 A/ 7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A/ 8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A/ 9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A/ 10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A/ 11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A/ 12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A/ 13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A/ 14 2809201900 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食品级磷酸除外) A/B /B 15 853720900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包括盘、板,含数控装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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