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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筹备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杭州市经委

【发文字号】 杭经法规[2009]4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的请示报告》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由你们5家单位发起筹备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 2、同意作为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的主管部门。 请你们接文后,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关于筹备成立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的请示报告(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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