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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评[20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柳晓华、刘凤芹、张彤晖: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柳晓华、刘凤芹、张彤晖为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柳晓华为法定代表人。 三、柳晓华(注册证号23030076)、张彤晖(注册证号23030014)、毛传虎(注册证号23020012)、李国伟(注册证号23040014)、岳艳玲(注册证号23000350)、姜丽飒(注册证号23030026)、高金伟(注册证号23000159)、胡兆林(注册证号23090020)共8人为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公司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 五、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业务。 六、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七、黑龙江省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应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到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处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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