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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金浪浆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蔗渣化学机械浆项目有关内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同意南宁金浪浆业有限公司调整年产5万吨蔗渣化学机械浆项目有关内容的请示》(南发改工业报〔2009〕4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宁金浪浆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蔗渣化学机械浆项目由自治区经委核准建设。但项目在2008年建成投产后,由于设备、工艺与蔗渣原料不相匹配,设备损坏严重,无法正常生产。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我委对南宁金浪浆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蔗渣化学机械浆项目生产原料调整为木材无意见。但项目原料基地不得在桂政发〔2004〕66号文规定的沿海地区林浆纸项目原料林基地范围内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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