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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岑溪市赤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应急处理方案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岑溪市赤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应急处理方案报告的请示》(梧发改报〔2009〕149号)收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关于发送广西岑溪市赤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应急处理方案复核意见的函》(珠水建管函[2009]341号)对该方案进行了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坝塑性混凝土防渗墙缺口段(长9m)及上游坝坡裂缝处理方案。 二、缺口段采用双排高压旋喷灌浆封闭的处理方案,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并根据试验成果调整孔、排距,分序,灌浆压力及浆液配合比等技术参数。鉴于防渗墙上游175.6m高程至179.2m高程施工平台处坝体单薄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冒浆、裂缝等现象,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对该部位补充进行充填灌浆。 三、针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和应急处理措施,应进一步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计,加强变形观测和巡视检查。 四、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切实加强应急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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