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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圣诞节平安夜期间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颁发部门】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圣诞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现将做好圣诞节平安夜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学校和家长,对于学生和子女平安夜期间的欢庆娱乐活动,要提前进行教育引导,劝其在校内或在其他相关营业场所内进行活动,避免聚集在户外公共场所引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二、从12月24日下午2时起,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我市东西南北四条大街、解放路、新城广场、钟鼓楼广场、大雁塔北广场、小寨什子周边等区域及各出入口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点职守,对进入重点监管区域的流动商贩进行劝阻和疏导。 三、携带液化气、煤气、氢气、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商贩,不得从事户外经营活动。经营餐饮的流动商贩,不得进入城市主要大街及各大广场。 四、圣诞平安夜期间,在城区主要大街和各大广场进行欢庆的市民群众,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在人流密集场所及历史文化建筑周边燃放焰火、鞭炮、施放孔明灯。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努力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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