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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完成粮油仓储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履行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责任书约定的各项责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成立黑龙江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全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原则;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并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金济滨(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张彦玉(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肖培尧(省粮食局副局长) 张建辉(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 于万臣(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原志峰(省审计厅副厅长) 夏伟(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朱毅(省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黑龙江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依据招投标法,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的质量监管、工期进度和竣工初步验收;承担全省粮油仓储项目建设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省发改委经贸处负责人和省粮食局仓储物流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计划财务和工程管理3个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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