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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上报2009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保[2009]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2009年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省交通银行部分)已审批完毕。未按要求及时申报项目贷款材料的市县可以申请第二批项目贷款。为保证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吉林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金融贷款实施方案》(吉建保〔2009〕8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保〔2009〕9号、吉建保〔2009〕12号、吉建保〔2009〕14号(详见省住房建设厅网站)的有关要求和当地申请贷款额度,尽快准备项目贷款申请材料。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申请贷款相关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时间 请于12月25日前将贷款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交通银行营业部。 三、其它要求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市县,将取消本次项目贷款申请资格,并将其贷款指标调至其他急需资金的市县。 联系人:张亮(省交通银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431-85570727 13944180158 联系人:吴丽娟(省住房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0431-8275238713578636418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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