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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对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宁国土资发[2009]419号)收悉。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厅将乙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调整为不低于150万元,将丙、丁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作适当调整。 二、同意你厅对乙、丙、丁级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审查形式、仪器设备、测绘业绩复审换证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 三、其他请示事项请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执行。 请你厅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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