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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音像资料叙词表》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音像资料叙词表》,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GY/T58-2010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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