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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孝妍和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3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耀星影视艺术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歌手金孝妍、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于2010年1月17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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