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函[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华能伊春“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2×35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收悉。经我厅审核,原则同意黑龙江美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2×35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单位华能伊春“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2×350MW)新建工程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并进行初步设计。 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