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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春节期间确保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鲁牧畜科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畜牧兽医局: 春节将至,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产品供应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实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生产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和充足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春季畜牧生产管理,确保畜产品生产供应 近期低温寒潮天气频繁,各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并认真落实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大灾、抗大灾准备,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确保畜牧养殖越冬安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要做好畜禽养殖疫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疫病预警信息,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要积极组织有关科技力量,加强畜牧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和支持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改善养殖生产设施条件。 二、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各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投入品监管不留死角。对于有问题的投入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加大查处力度,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畜牧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养殖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认真开展畜产品质量监测,严格市场准入准出 春节期间,畜产品消费量增加,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农业部和省里有关畜产品抽检工作的同时,积极落实检测经费,加大监测力度,突出猪肉、生鲜乳、禽蛋等大宗产品,重点监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成分,对于不符合准出、准入条件的畜产品,要严禁上市销售,坚决予以无害化处理。根据监测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春节期间,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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