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的意见
(市国资委二○一○年一月)
为确保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在海西建设中的运作效能,逐步建立具有良好融资、运营、偿债、发展机制的投融资平台运作体系,现就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融资平台企业职能定位
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是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融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市场营运的相关职能。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应按照“举债合理、科学用债、诚信偿债”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发展项目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各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公司制法人,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由市政府注入有效资源,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依法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理顺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的内外部关系
各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承担市政府融资开发的责任,积极运作,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回报,保持企业发展后劲,逐步建立与政府间的经济核算关系。对今后城市发展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由各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投融资建设并自求资金平衡,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与资源补偿。未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原则上不为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履行偿债担保与出具相关承诺函。市政府对投入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资金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制度。对已确定注入的土地及相关企业等资产,要确保到位,促进投融资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分类运作机制
根据各投融资平台企业所承担的任务性质不同,分别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采取不同的运作方式:
(一)对新建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单一承担建设任务转变为对项目进行成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前期,由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进行商业化投融资运作的优化方案。在投融资过程中,市政府根据需要注入适量土地或其它经营性资产,投融资平台企业通过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优选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资金自求平衡目标。必要时,投融资平台企业可申请从银行与市政府签订的信贷授信中贷出部分额度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
(二)对往年承担的政府性项目,采用财政固化投入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还本付息资金;对单项接受的新项目,由投融资平台企业研究制定具体的资金拼盘和还债计划,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BT或TOT、BOT等形式,经投融资平台协调推进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自营业务与政府性项目分开核算,自负盈亏,并合理分配费用,严禁套用资金、挤占成本。
四、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
(一)通过筹措资金,建立偿债机制。一是通过开发自营业务实现的利润。二是商业化运作政府注入资产的经营收入。三是政府性项目的回购资金。四是利用项目周边平衡地经营的综合收益。五是将市政项目进行TOT、BOT等商业化运作的收益。
(二)通过政策扶持,提供偿债保障。一是市政府可对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的公共产品建设任务每年给予贴息补助并纳入全年财政预算。二是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平衡地,市政府同意后可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推向市场,溢价部分专项用于建设投入。平衡地不得与非市级投融资平台之外的企业合作开发。三是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对政府注入的资产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并可将相关收入用于企业的再投入和再发展。
(三)建立回购和偿债基金机制。一是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回购,以解决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公用设施建设任务时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政府可预算一定的资金或从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偿债基金,解决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应急偿债需要,避免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资金管控机制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投融资运作的安全和避免资金链断裂,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在投资、融资、建设、偿债和管理等环节,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和资金管控机制。
(一)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防范过度融资的风险。原则上,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5%以下,保持银行授信额度与总资产之比为1:1、实际用信与授信总额之比为1:2的两个基本比例。
(二)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资金运作接受市国资委、财政局及金融机构的监督,投融资平台企业对收到的财政贴息等政府性资金应设专户管理,定向用于公共产品。
(三)建立投融资平台企业资金集中管控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集团的层面建立银行帐户、资金结算、融资授信、担保的统一管理平台,成立资金结算与管理中心,加强集团内资金的合理调度调剂,减少资金沉淀,促进内部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制定适合投融资平台企业实际的财务风险预防和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和财务预测来分散及预防风险。
(五)由市国资委对投融资平台企业债务规模、结构和资产负债等项目定期进行安全性监测。
(六)加强审计监督,将融资、偿债和风险防范等内容纳入年度审计和对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
(七)严禁投融资平台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或为非产权关联公司提供抵押和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
六、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一)市国资委对投融资平台企业建立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年初与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签订资产经营业绩责任书,年终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其结果作为确定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年薪与绩效薪酬的依据。业绩考核评价围绕投融资能力、经营效益状况和市重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融资能力、收益、资金管控体系的运作、完成市级重点项目投资额、工程量及进度、施工安全和质量等内容。
(二)各投融资平台企业未完成年度投融资计划、目标任务以及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查明原因,由法定代表人向市政府作专题说明。
(三)市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投融资平台企业行使政府公共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对投融资平台企业及其所承担的政府性项目,依法实施管理与监督,促进政府性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大额索赔、重大违纪问题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运作协调推进机制
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审计、监察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投融资平台协调推进小组,具体协调、解决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和产业集团运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是负责商请开行及其他各家金融机构,统一对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的政府性项目进行信贷授信,支持我市各家投融资平台企业解决融资等事宜。二是通力协作,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对财政资金、土地资源、建设项目以及可持续融资要素等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投融资项目的有效运作。三是审议投融资平台企业拟投资的项目、规模、资金拼盘等具体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