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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伊通河长春市中心城区北段防洪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禁止新建工程项目的通告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通河长春市中心城区北段防洪工程是恢复伊通河河道生态系统,改善两岸居住环境,完善长春市防洪体系的重点工程。为加快伊通河长春市中心城区北段 (四化桥-一间堡桥)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围:南起四化桥,北至一间堡铁路桥,东以设计堤防外绿化带边线为准,西至设计堤防线外绿化带边线。 二、要求在以上工程范围内,停止一切新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个人和集体的公益性、经营性开发项目)的审批;已经审批和在建的项目应立即停止;集体或个人原有的房屋 (包括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 三、在工程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禁止栽种任何多年生经济植物 (包括药材、林木、果木等)。 四、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工程项目范围内居民点的户口迁入手续 (已经批准、自然增长和因婚姻关系迁入的除外)。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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