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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分会代办领事认证服务费的函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分会: 你会《关于申请将我会代办领事认证业务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立项的函》收悉。你会是国家授权的具备领事认证代办资质的机构,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你会代办领事认证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我省出口企业代办领事认证业务是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应坚持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原则。你会接受代办领事认证委托并提供委托的服务,方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 二、代办领事认证服务费标准为:平件60元/份(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急件90元/份(受理日当天)。委托方要求邮寄的,另按实收取邮寄费。 三、接此函后,你会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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